安寧療護會持續多久?
安寧療護可在生命末期提供更多福利,但大多數家庭在其親人僅有幾天或幾小時的生命時才選擇安寧療護。
研究和調查證實,安寧療護可提供巨大的身心靈和財務方面的好處。然而,安寧療護的服務總時長中位數 (MLOS) 僅為17天。2021年加入安寧療護的聯邦醫療保險死者平均住院時間 (LOS) 為92.1天。1
在安寧療護可住院多久?
根據規定,安寧療護的目的是在病情正常發展下,當患者的預後為6個月或更短時協助患者及其家屬。根據研究證明及專家的認同,當病人選擇接受安寧療護幾個月,而不是幾週或幾天時,安寧療護對其最有益。事實上,根據《疼痛與症狀處理期刊》所發表的一篇研究指出,相較於沒有選擇安寧療護的病人,安寧療護病人平均多活了29天2。
雖然安寧療護可對病危中的患者產生正面影響,並協助他們,但如果接受安寧療護的時間較長,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安寧療護團隊協助病人和家屬的時間越多,病人的生活品質越好,家屬失去親人後的回憶也更美好,包括減少喪慟和降低遺產風險。
有了控制身體症狀的時間,就有更多時間評估管理心理與情緒上的痛苦。
病人通常還能學習把握這個生命中的重要階段,聯繫感情、重修舊好、重新體會單純的樂趣,並與死亡和平共處。安寧療護幫助病人每天活在當下。
如果病人在安寧療護住院超過六個月會如何?
安寧療護既不是延長生命,也不是加速死亡。相反地,它能讓病人在最後幾個月、幾週和幾天內的生活品質達到最佳狀態。沒有研究顯示安寧療護會加速死亡,但卻有研究顯示有些病人在接受安寧療護服務後壽命增加。
如果病人在安寧療護住院超過六個月,醫師需要結合療護團隊的意見,透過重新認證過程,記錄並證明其預後仍為六個月或更短時間。
如果病人的狀況在安寧療護中有所改善,會如何?
雖然這種情況不常見,但患者在安寧療護期間是可能有所改善的。在病情的正常發展下,療護團隊和安寧療護醫師將根據病情的改善,評估病人的預後是否仍為六個月或更短時間。如果安寧療護醫師與團隊共同確定病人不再是末期疾病患者,就必須讓其出院並不再接受安寧療護,以延長預後。
2021年,所有聯邦醫療保險安寧療護出院者中有17.2%是存活者,其中6.3%是為了延長預後。1 其它出院的原因可能包括病人撤銷安寧療護福利、搬家或轉移至其它地區或安寧療護提供者,或安寧療護機構根據安寧療護政策無法對病人履行其職責。
為了延長預後而出院的病人,在病情正常發展的情況下,如果醫師再次判定病人的預後為6個月或更短時間,則可在其病情惡化時對其進行重新評估並恢復安寧療護。
接受安寧療護的最佳時機是何時?
如果病人已患有晚期疾病,而且醫師認為他們符合安寧療護的資格,則越早接受安寧療護越好。患者可以獲得全面的安寧療護服務,包括疼痛和症狀處理,以及專家團隊提供的心理社會照護。除了臨床照護外,安寧療護服務也透過安寧療護助理、社工、喪慟專家、靈性輔導師和義工的協助來支援照護者。
通常,醫師會根據六個月或更短的末期預後,以及功能狀態下降的情況,確定患者是否符合安寧療護資格。評量標準還可能包括過去4-6月內體重下降10%以上、兩次以上住院或急診室就診、體能活動和/或認知能力下降,和/或其它併發症。安寧療護狀態量表(PPS)是醫師可用來評估功能狀態的工具。
安寧療護的生命末期是什麼樣子?
安寧療護注重病人的舒適和尊嚴。一旦病人瀕臨死亡,典型症狀包括反應遲鈍和血壓明顯下降。在死亡前的最後兩天或更短時間內,臨床症狀會出現:
- 瀕死嘎嘎音
- 呼吸暫停
- 呼吸方式改變
- 排尿量減少
- 橈動脈無脈搏
- 無法閉上眼瞼
- 聲帶發出咕嚕聲
- 發燒
如需了解各個階段的臨床症狀,請前往我們的生命末期時間表部落格。若要了解安寧療護病人停止進食或飲水時該如何處理,請點擊此處。
安寧療護提供高品質的生命末期療護
安寧療護不是放棄。當用盡所有治療辦法或方法不再奏效時,安寧療護提供另一種方式,讓病人在沒有治癒性療護的情況下,仍然能夠過著舒適、安寧、有尊嚴的生活。安寧療護服務透過控制疼痛和症狀來提高患者的生活品質,使他們能夠在家人的陪伴下留在舒適的家中。
許多家屬告訴我們:「我們真希望能早點了解安寧療護。」
1《NHPCO的實況和數據:在美國的安寧療護》(NHPCO's Facts and Figures: Hospice Care in America)。Alexandria, VA:《國家安寧緩和療護組織》(National Hospice and Palliative Care Organization),2023年12月修訂版。
2Connor, Stephen R.等人《比較三年內死亡的安寧療護和非安寧療護病人的存活率》(Comparing hospice and nonhospice patient survival among patients who die within a three-year window)。《疼痛與症狀處理期刊》。33(3):2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