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療護適用資格指南
撰稿人:Joseph Shega醫師,VITAS Healthcare醫療長
及時和適當地辨識出符合安寧療護資格的病人可增加他們與家屬受惠於充滿愛心的生命末期療護的可能性。根據法律,醫療服務專業人員必須證明病人符合準則才有資格轉介給安寧療護服務提供者。
誰符合安寧療護資格?
病人必須符合以下準則才符合接受安寧療護的資格:
- 罹患末期疾病(預後為≤6個月)並且病人及/或家屬已選擇緩和療護。
- 經由以下項目之一認定病人的功能狀態逐漸退化:
- 緩和療護狀態量表(PPS)評分≤50%-60%
- 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DL)的6個項目中有3項需要依賴他人協助
- 病人的營養狀態改變,例如在過去的4-6個月之間,體重減輕10%以上
- 在過去的4-6個月之間,病人被觀察到並記錄下整體臨床情況的惡化,其表現方式至少包括以下其中一項:
- ≥ 3次住院或前往急診室
- 體力活動容忍度降低
- 認知能力降低
- 其他合併症病況
所提供的這些指南是作為方便的工具使用,而非取代醫師的專業判斷;它可協助醫師決定病人何時符合局限生命疾病的安寧療護適用資格的臨床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