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病人必須還有多長時間存活才符合安寧療護的資格?
當病人的主治醫師及安寧療護醫師(或是安寧療護的醫療總監或總監的指定代表)皆認為,病人在其疾病的正常發展下,預估生命期最多六個月時即符合安寧療護的資格。患者本人需同意放棄治癒性治療。
沒有預估是肯定的,接受安寧療護的病人可能存活超過六個月。在此情況下,若患者的六個月預後期可由其安寧療護醫師每60天重新認證一次,則患者可繼續接受安寧療護服務。
及時判別出符合安寧療護資格的病人,將提高其本人及其家屬從充滿同理心的生命末期療護中受益的可能性。若患者病情按自然病程發展,其預估生命期為6個月或更短,則符合安寧療護資格。
本頁提供的資源可協助醫療專業人員判定安寧療護適用資格,內容包含可下載的清單與轉介指南。預期壽命通常難以估算,因此,VITAS臨終照護專家將隨時提供諮詢服務。
符合安寧療護資格的患者,其疾病必須處於末期(若按自然病程發展,預後期≤ 6個月),且患者及/或家屬選擇以生活品質為核心的照護方式。
有助醫療專業人員判斷預後的因素包括:
經由以下項目之一認定病人的功能狀態逐漸退化:
患者的營養狀況出現變化,例如過去4-6個月內體重減輕>10%,或一個月內減輕了5%。
在過去的4-6個月之間,病人被觀察到並記錄下整體臨床情況的惡化,其表現方式至少包括以下其中一項:
若因其它併發症而導致整體健康狀況惡化,可成為符合安寧療護資格的依據,尤其當其與上述因素同時存在時。
這些指南僅作爲便利工具提供,並非取代醫療專業人員的判斷,其目的是協助醫師判定生命有限疾病患者何時符合安寧療護臨床標準,以取得相關療護資格。
當病人的主治醫師及安寧療護醫師(或是安寧療護的醫療總監或總監的指定代表)皆認為,病人在其疾病的正常發展下,預估生命期最多六個月時即符合安寧療護的資格。患者本人需同意放棄治癒性治療。
沒有預估是肯定的,接受安寧療護的病人可能存活超過六個月。在此情況下,若患者的六個月預後期可由其安寧療護醫師每60天重新認證一次,則患者可繼續接受安寧療護服務。
臨床醫事人員將病人轉診至安寧療護是基於特定的根本疾病狀態,此疾病造成六個月或以下的預後。安寧療護醫師可與轉介醫師、主治醫師、執業護理師或醫師助理共同評估,以確定哪種診斷最能反映患者的末期狀態,但最終決定權仍在於安寧療護團隊。
非特定病症或症狀不能列為主要的安寧療護診斷。例如,虛弱及生長遲緩可造成病人呈現末期衰弱,但是已存在的病情,例如心臟衰竭或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才是主要的安寧療護診斷。
「全國居家照護聯盟」提供了一份完整的ICD-10代碼列表,但這些代碼在將患者轉介至安寧療護時不得作為主要診斷使用。
在與病患及其家屬討論安寧療護適用資格時,臨床醫師可能面臨多種挑戰,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