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醫療保險安寧療護病人的醫師帳單

在了解安寧療護病人的醫師帳單之前,首先要知道,安寧療護是以病人為基礎的福利,這與一般的聯邦醫療保險程序不同。當病人選擇安寧療護時,所有的選項皆根據以病人為中心的療護和偏好。 

當轉介至安寧療護時,即表示病人選擇停止其末期診斷的治癒性治療。主治醫師及安寧療護醫療總監或團隊醫師,必須證明病人的情況為「如果在疾病正常發展下,病人的預估生命期為六個月或以下的醫療預後」。

所有與病人末期診斷無關的照護費用仍將持續使用適當的帳單代碼直接向聯邦醫療保險收費。 

醫師服務類別

一旦聯邦醫療保險的病人選擇安寧療護,與末期診斷相關的照護費用是直接由聯邦醫療保險和州政府醫療保險服務中心(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s,簡稱CMS)支付給安寧療護服務提供者。醫師服務則根據所執行服務的性質由安寧療護機構開立帳單。

主治醫師服務

安寧療護的主治醫師可能是MD、DO、PA或NP,他們不一定是安寧療護機構的員工。

安寧療護團隊包括一位監督病人療護的醫師。此外,安寧療護病人也可選擇其主治醫師(PCP)、另外一位醫師或醫師助理/專業護理師作為其安寧療護的主治醫師。

如果所選的臨床醫事人員同意擔任安寧療護病人的臨床主治醫師,則這位臨床醫事人員提供給與病人末期狀況相關的所有專門治療皆可直接向聯邦醫療保險收費。僅有非安寧療護機構聘僱的主治臨床醫事人員得使用CPT E/M代碼,就所提供的安寧療護向聯邦醫療保險Part B請款。

如果安寧療護醫師擔任病人的安寧療護主治醫師,則所有與末期病況相關的服務皆由該安寧療護機構向聯邦醫療保險請款,而非直接由該醫師提出。病人的主治醫師/其他臨床醫事人員會自安寧療護團隊獲悉病人的最新狀況以便提供意見,但是並不負責與該末期診斷相關的任何直接療護工作。

複診醫師服務

可能不是PA或NP的主治MD或DO,可選擇擔任病人的複診醫師,負責提供實際的安寧療護工作,例如開立醫囑、與安寧療護團隊的護士商議並且提供指導。

非主治(會診)醫師服務

如果病人要求一位非安寧療護主治醫師提供與其末期病況相關的服務,這位專科醫師必須與該安寧療護機構簽有合約方可提供服務。對於與安寧療護機構簽有合約的專科醫師所提供的與病人末期疾病相關的任何治療或照護服務,其付款是由該安寧療護機構負責,而非聯邦醫療保險Part B或Part A。

行政事項

行政或監督事項,例如制定、檢視或更新療護計劃,和監督療護計劃之執行等這些服務,是由醫療總監或由該安寧機構聘僱的醫師執行,並且包括在安寧療護付款費率內。換言之,這些服務包括在聯邦醫療保險安寧療護福利內。行政事項無其他的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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